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我系宣传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,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、美观,有效规范各部门的宣传行为,更好地向社会展示我系风貌,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,为系部中心工作服务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系部通讯稿撰写规定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通讯稿审批规定
原则上,教学活动的通讯稿由系主任审批;学生活动的通讯稿由系书记审批。
二、通讯稿发稿范围
一般情况下,通讯稿只发到系部网站。如系部有重大新闻事件或高等级竞赛获奖等,可发到院网站。
三、通讯稿撰稿要求
1. 通讯稿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每次活动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撰写。
2. 通讯稿原则上不超过500字,最好在300-400之间,照片不超过3张。
3. 新闻图片必须是未经处理的新闻活动原始照片,图片要能清楚反映主题,可以借助横幅或者海报作为 图片背景,主要以活动过程的某些场景为内容,避免单纯的人物合照或场地照。
4. 每篇稿件所涉及的时间、地名、人名、数字和其它数据,必须准确无误。
5. 每篇稿件后需括号标注(**部门供稿。撰稿:***;摄影:***;审核:***)审核人为系主任和书记。
本规定自2017年11月9日开始执行。